广东老年大学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
(2023年4月)
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老年大学学员学籍管理,保证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到广东老年大学报名人员,须身体健康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坚持正常学习。
第三条 学员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上报名,关注“广东老年大学”微信公众号,注册并填写《广东老年大学学员登记表》及《广东老年大学安全责任告知书》,按页面提示完成在线选课、缴费等手续。
第四条 学员可现场报名,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,携带银行卡刷卡缴费,交验身份证并填写《广东老年大学学员登记表》及《广东老年大学安全责任告知书》。
第五条 学校每年按照上半年和下半年两学期招生,学费按学期收取。需要面试的课程,学员待面试通过后再缴纳学费。
第六条 学员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转班的,可在开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相同学费且有空余名额的课程班级,并向招生报名处提出,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转班。
第七条 开学一个月后报读的学员界定为插班生。学校教学班如有空余名额,可接收插班生。插班生应在报班前认真考虑自己是否能跟上教学进度,详细咨询招生报名处、授课老师或班主任相关情况后再报名。插班生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收取费用,插班生报名交费后不得转班、退费。
第八条 班级报名人数达不到开班条件的,或授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授课,学校有权采取撤班、并班等措施。学员可选择到合班后的班级上课,若学员不同意,可办理退费。
第九条 对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、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学员,经说服教育无效者,学校有权劝其退学。
第十条 对报名时隐瞒自身严重病情,并由此带来安全隐患者,学校有权劝其退学。
第十一条 学员报名交费注册后,原则上不予退费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退费的,学员于开学一个月内申请办理。学校按照学员实际上课次数扣除课时费用,剩余学费予以退还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第十二条 每学期结束后,学校按照学员所完成的课时颁发课程结业证书。如有需要,由学员登录学校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。
第十三条 学校适时开展老年学历教育,逐步创造条件完善学历教育教学工作,试点颁发荣誉证书和成人学历教育证书。
第十四条 学员的学籍档案由广东老年大学建立和保管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老年大学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7日起施行,原2019年9月1日发布的《广东老年大学学籍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